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1、情感、态度、价值观:增强学生在受教育问题上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自觉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2、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辨证思维能力,提高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能力
3、知识目标:理解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如何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教学重点]:如何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教学难点]: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教学过程]:导入新课:教师: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是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经验的必要手段
在当代,一个人的科学知识,绝大部分是通过受教育获得的
受教育,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学习新课:阅读教材“陈章良的事迹材料”思考:1、是什么改变了陈章良的命运,使他成为著名科学家的
2、你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学生阅读思考后回答)参考答案:1、是知识改变了命运,教育改变了命运,促进陈章良自身的发展,使他成为高素质的人才,并为国家作出了突出贡献
2、陈章良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受教育条件,珍惜受教育权利,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终于学有所成
我们中学生一定要学习陈章良的求学精神,力争学有所成
教师:可以这样理解,从个人发展的角度而言,是教育为公民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和命运,是每个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是我们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多媒体显示教材42页“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生齐读)教师:我们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发展而接受教育,也要考虑国家的需要,考虑国家对我们的要求
同学们想一想,国家对我们受教育者提出哪些要求呢
(学生讨论,回答)国家要求我们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力争为国家多做贡献
国家要求每一个人在接受了良好教育后要回报社会,为国家的繁荣发展出一份力……教师:可见,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