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0〕19号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地区党委和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7月29日(此件发至县,加发乡镇)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总结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全省乡镇机构改革
现就深化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