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日期:2008-5-3010:41:37访问次数:57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XX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一)法律法规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育法》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5、《XX省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计划生育政策类:1、生育政策
一孩、二孩、多孩、特批生育政策
2、处罚政策
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件和标准
3、奖励政策
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条件、独生子女残疾、疾病及死亡的救助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标准
(三)办事程序类:1、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程序和条件
2、领取二孩、多孩、特批生育《生育证》程序和条件
3、病残儿鉴定程序和条件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程序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和程序
(四)规定制度类:1、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
2、信访工作制度
3、服务承诺制度
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总人口数、已婚育龄妇女数、流动人口数、出生、死亡、新婚、现孕、领取二孩、特批生育证的公示等)
(五)服务机构类:第1页共18页1、咨询、举报电话
2、办理计划生育各类事宜
第三条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形式为了便于群众了解,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主要以固定的公开栏为主,定期公开有关情况
第四条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时限(一)法律法规、生育政策、办事程序和条件、服务承诺制度、咨询和服务电话、办事地点和时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病残儿鉴定结果要全年公开一次
(二)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每半年公开一次
(三)领取二孩(多孩)生育证,特批生育证的夫妇基本情况及时公开,时间为5—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