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强建设专业施工分包合同管理,法律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范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中(不含抢险、救灾、保密工程)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依法依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市级监管建设项目的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事务委托**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负责实施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各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除市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项目以外的其他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
各县(市、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
三、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要求1、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将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报工程所在地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2、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3、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分包工程发包人提交备案的专业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1)专业分包合同须加盖双方单位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合同条款约定完整,条款约定内容应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工期、合同价款、工程价款支付与调整、风险范围、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5、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之后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