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调解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社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构建本地县委、县政府为主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和人民法院各司其职、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共同调处全县劳动人事争议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劳动人事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体系为基础,以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体系为核心,以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协作体系为重点,以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保障体系为支撑,着力构建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开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新局面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坚持以和为要、平等协商、便捷高效;坚持立足自身、自主调解、就地就近解决争议;坚持各负其责、多方参与、形成合力
到2012年底,在全县构建起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多方参与、齐抓共调的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全方位、多领域、立体化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组织的全覆盖
充分发挥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第一防线”的作用,健全劳动争议调处中心的软件、硬件设施
将调解贯穿于仲裁办案全过程,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解
二、县人保局大调解工作组织体系第1页共3页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落实第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