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客服中心首订日期:2008-9-2修订次数:1最后修改日期:2009-2-20KFSP009门店员工个人卫生健康管理1、目的和范围1
1适用于规范门店食品操作员工的个人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1各门店主管负责区域员工个人卫状况日常管理
2食品安全主管负责员工的卫生状况监督检查的工作
3、程序、作业内容3.1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及健康管理3
1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观察,不得带病工作
5门店食品安全主管应建立门店员工《健康证一览表》及时跟进员工健康证到期情况协助人力督促更换
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3
1门店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操作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鞋子,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并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用清水清洁消毒双手:3
1开始工作前;3
2处理食物前;3
3上厕所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