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涉农资金自查自纠报告为推动涉农资金扎实有效的开展,按照松委办[2016]9号文件精神,对我局2011年以来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进行了自查,切实将自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清理情况汇报如下: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其中:政府补贴分为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
(一)、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是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的补贴
省、市、县级财政分别按补贴总量的50%、20%、30%安排;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40%、60%
各级财政分别安排的缴费补贴,计时计入缴费人员的个人账户
按照资金的用途的进行使用和划拨,没有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现象
2011年-2015年各级财政对缴费人员的补贴分别为48
74万元、24
72万元、51
11万元、65
97万元、69
(二)、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其中:2011至2015年领取养老金年末数分别为6379人、7612人、8006人、6639人、7824人
2011年至2013年国家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2014年全省基础养老金在中央确定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增加的5月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
2015年基础养老金在中央确定的55元基础上增加15元,且从2014年7月补发,2011年-2015年我县的基础养老金补助收入分别为665万元、265
55万元、556
39万元、560
19万元、788
25万元;基础养老金养老金按照资金来源,专款专用,我局没有改变用途使用等现象发生
2011-2015年发放基础养老金各年分别为418
23万元、514
29万元、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