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审计整改指导意见为切实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审计整改工作,是严格执行《审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目前,一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整改不力,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领会落实审计整改是服务市委、市政府经济管理决策的内在要求,也是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方式
要积极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1、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整改的计划等
2、审计机关每年应向市政府报送全年审计整改工作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整改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3、对于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后提出的审计整改等审议意见,相关单位应认真落实
审计机关应将整改结果汇总后向市政府汇报,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4、对市领导在审计报告上批示、批转有关单位整改或办理的事项,有关单位应抓紧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监察和审计机关
(二)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监察、发改、人社、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1页共3页和《省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注重信息共享、各司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