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五保供养服务意见为加快民生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办法》、《关于印发〈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民福字[2012]45号)和《关于印发〈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2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础建设和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快建成以乡镇人民政府兴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主,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基本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需要
2012年,完成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7所,新增床位700张,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到2010年集中供养率达到25%以上;到2011年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建设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在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等方面做到合理规划,科学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保证机构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二)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立足本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数量,科学确定机构建设的区域布局、床位规模和配套设施,合理整合、利用乡村闲置基础设施资源,坚持新建、改建、扩建并举,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有重点、有选择、分步骤组织实施,不第1页共6页仅要建设好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还要建立保障机构运转的长效机制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进一步加大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捐助或兴办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多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