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系统文明执法总结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人口计生委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指示精神,我委在全区人口计生系统认真开展了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集中治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维权,有力地促进了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行风建设,保证全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强化领导,制定方案委领导对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全区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动员会议,认真学习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委主任郭华清为组长,纪检组长肖来生为副组长,委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全区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委主任郭华清强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全区人口计生系统要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的前提下抓好抓紧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机关效能。二、认真清理,查摆不足我委紧密联系本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以不回避矛盾的务实态度,把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活动的重点,通过阳光计生行动、采取政风行风评议、召开群众和社会相关代表座谈会等方式,从以下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和清理工作。(一)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我们对委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街道办事处今年和历年出台的文件、地方法规在以前清查的基础上再进行了认真的清查,全区未发现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和违法增加群众义务的第1页共4页规范性文件。所有文件均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按要求备案归档。(二)行政执法规范情况。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通过电视、政府内部网站、乡镇(街道)、行政村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依据、主体、内容、程序和标准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实施再生育审批和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的许可或审批,凡是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者,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核张榜公布无异议者,到乡镇、街道计生办经分管领导签字和计生办盖章后统一到区计生委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对非医学需要的中期以上终上妊娠,必须先凭县级以上医院专家组签名的医学证明和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证明到区计生委领取终止妊娠手术介绍信后方可到指定的医院施行手术。在办理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时全部能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进行。(三)对违法公民行政处理以及群众工作八项纪律落实情况。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我们严格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群众工作八项纪律,杜绝突击执法、运动式执法,严禁发生非法滞留群众、扣押群众财产现象,基本未出现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行为,由于防范措施到位,今年未发现一起由于执法不当而引发计划生育恶性案件。对计划外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到调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合法、征收标准统一,杜绝了乱收费,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降低标准收费等现象。社会抚养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严格实行“乡收区管、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即社会抚养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实行专户管理。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者罚款决定,能够告知当事人相关事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申诉权利、缴纳机构等),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生”、“放水养鱼”现象,并建立完整、规范的行政执法档案。为提高社第2页共4页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强制规范执行工作的通知》,对那些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