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基本情况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财务所属法人单位)机构地址填表联系人联系人及电话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名称监督检查自查表(A表)序号自查内容自查发现(选择)证据及措施(不符合请说明原因))1机构应为依法成立,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机构依法设立的异地分支机构,应通过资质认定
3资质证书中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等内容与机构实际情况一致;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资质认定部门并办理变更手续
4机构的业务或经营范围应包括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或相关内容
如机构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5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规定有确保检验公正性、独立性、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的文件程序或相关规定
6机构应在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中规定保密措施,保证检验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外泄
7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8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档案,留存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保证原始记录具有可追溯性,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9机构应制定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专用章的使用规定,并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CMA)以及检验检测专用章
10实施分包的检验项目事先取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分包给具有取得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在检验报告中明确标注分包的相关情况(适用时)
11按要求向资质认定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12应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
不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违法行为
13检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检验项目授权签字的授权签字人签发;不存在非授权签字人擅自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