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意见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1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6
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农业事业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农第1页共10页业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农业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