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为了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保护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府发〔20*〕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筹资机制(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投保人灾后恢复生产和保险机构可持续经营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行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低保障、广覆盖,有限风险与责任分担相结合的保险经营原则
(三)筹资机制
保费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参保对象共同筹集,同时建立县人民政府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筹资分担机制,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强化超赔风险控制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一)保险试点品种
保险试点品种为水稻、玉米和生猪
各镇乡同时开展3种品种试点工作
(二)保险保障程度
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种植业保险以大灾如旱灾、洪水(政府性蓄、泄洪除外)、风灾、内涝、雹灾、冰冻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
生猪保险以然灾害和疫病造成生猪死亡为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障
(三)参保对象及方式
参保对象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
重点选择经济条件相对较第1页共4页好、干部和农民投保积极性较高、产业化程度较高的村组实施
加大引导力度,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贯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组为单位联户投保
要求各镇乡水稻、玉米保险分别要达到种植面积的40%,生猪承保面要达到出栏数的20%
(四)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