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根据《中共xx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x党发〔2014〕x号)、《中共xx省委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x党发〔2015〕x号)、《中共黔南州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x南党发〔2014〕x号)、《中共xx县委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x党发〔2014〕x号)精神,xx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一、加强组织领导1
贯彻各级党委、纪委、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抓好党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将“两个责任”工作计划分解给所有班子成员
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对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安排部署
每半年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任组长,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组织和动员全院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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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纪委、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报告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二、加强督促检查8
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
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