β受体阻滞剂在心律失常领域中的临床应用以及注意事项在1978~1988年的10年间,在心律失常的外科和介入治疗迅猛发展的同时,人们对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热情也在稳步高涨,直到1989年CAST试验结果公布
CAST试验发现,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后,尽管患者的心律失常得到不同程度控制,但死亡率反而增高
这一结果使人们开始深刻反思,使Ⅰ类药物应用受到质疑,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应用逐渐降温
近年来,令人十分关注的是某些其他类型抗心律失常药物,预防心律失常死亡甚至比抗心律失常本身更有效,例如Ⅱ类抗心律失常药—β-受体阻滞剂(以后简称β阻滞剂)未必减少室性早搏,但可明显减少急性心肌梗死(AMI)和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猝死
近年来,β阻滞剂在心律失常治疗中的地位及重要性逐步上升,目前已成为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中流砥柱
其最大的特点是疗效肯定,副作用小,这与它治疗心律失常的机制密切相关
β阻滞剂已被推荐为多种心律失常治疗的I类和Ⅱa类应用指征,又多是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合并用药的首选药物
循证医学的资料证明,其能有效地治疗各种室上性和室性心律失常,是唯一被证明可以降低由心律失常所致心源性猝死(SCD)的药物
临床医生提高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和重视,才能更好地应用β阻滞剂治疗心律失常
一、β阻滞剂治疗心律失常时的特点β阻滞剂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作用机制很多,尽管至今尚未完全明确,除了Ⅱ类抗心律失常药物的作用外,目前已经能够明确的其他作用机制包括:防止儿茶酚胺的心脏毒性作用、抗心肌缺血作用、改善心脏功能和左室结构、抗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过度激活及抗高血压作用、抗血小板聚集作用、降低心肌氧化及应激作用等
β阻滞剂的多重作用针对心律失常不仅能够“治标”,还能够纠正或改善心律失常发生病因,起到“治本”的作用,是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所不能比拟的
β阻滞剂这些独特的抗心律失常机制,使其在心律失常治疗中具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