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人伤案件费用核定规程一、车险人伤费用核定的依据和标准(一)基本依据1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条款、责任限额和有关特别约定(如关于医疗费用按照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的约定);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以下简称《解释》)3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公布的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等各项数据标准
(二)参照标准1
各地社会医疗保险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费用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之《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4
其他跟人伤审核有关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
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用的有关规定
二、车险人伤案件理赔的费用项目(一)法律规定《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1-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保险条款约定1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