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公务员局黔组通〔2010〕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地厅级事业单位、各省属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重要性干部调配,包括干部调动、公务员调任等,是干部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方式,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干部的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十分关注,对选人用人公信力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有着重要影响。近年来,各地各单位认真执行干部调配政策规定,程序不断规范,公开性和竞争性不断增强,把关不断严格,调配了一批优秀干部到各级岗位,取得积极效果,得到干部群众好评。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在干部调配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超编制(含编制结构)超职数进人、不按年度编制使用计划进人、考察不深入、把关不严格、材料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影响了组织工作的满意度,需要加强和改进。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干部调配就是干部选拔任用,必须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切实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力和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二、着力增强干部调配工作的公开性和竞争性干部调动、公务员调任等干部调配人选的产生,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干部调配竞争择优机制,制定干部调配具体办法,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除因引进急需的或高层次专业人才和解决交流领导干部、引进人才配偶安置等工作需要由上级组织安排的干部以外,各地各单位选调干部原则上实行竞争性差额遴选,面向基层一线,在本地区、本系统,或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推荐初步人选,省直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请市、县对口单位或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采取公开考试等公开竞争方式,产生考察人选。每次选调干部,都要制定工作方案,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或更大范围内公开。选调方案中应当包含编制和实有人员、空余编制和当年年度编制使用计划、拟选调职位、人选资格条件、选调程序等内容。省直单位选调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50周岁,科级及以下干部一般不超过40周岁;涉及公务员调任的,按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办理。选调方案一般应事前与调配审批部门沟通。三、严把干部调配人选的考察关考察调配人选,应按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格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要选派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组成考察组开展考察工作。坚持同一职位人选由同一考察组全面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特别要注重德的考察。考察工作要认真做好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撰写考察材料和考察报告等环节的工作。(一)发布考察预告。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要求,在拟调考察对象单位发布考察预告。(二)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确定谈话范围。原则上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谈话范围进行谈话,特别要注意听取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同级干部、直接下属等方面的意见。个别谈话要明确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人选调动、调任的意见,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对考察中反映人选的有关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三)审查档案。审核拟调人选的干部档案材料,核对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职务职级、任职经历、奖惩情况等基本信息,了解人选的一贯表现,确保档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