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融资的意见*开发区、辽宁(*)沿海产业基地、*高XX县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拓展我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以下简称库内企业)的融资渠道,推动库内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开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1
原通过行政手段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上缴财政,地方所得部分扣转农业开发资金后全额返还给企业
进入辅导期的库内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采取土地租赁或分期交纳的方式,但分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库内企业的土地应按规定重新进行评估,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出让金,地方所得部分扣转农业开发资金后由有关部门返还给企业,用于政府投入的公共设施建设
已完成上市辅导的库内企业,申办土地使用证时,符合土地权属登记条件的,可先行办理权属登记;涉及行政经费的只收取工本费,涉及经营性收费的减半收取;申办房产证时,符合房屋权属登记条件的,可先行办理权属登记
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基金”,经市和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可归库内企业原股东所有
股份公司设立到上市期间,仍可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
准备境内上市且已进入辅导期或准备境外上市且与保荐人及中介机构签约的库内企业,可按相关信贷政策规定向银行申请500万元以内的人民币的市商业银行款,用于上市的相关费用,*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将给予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两年
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及境内外上市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统一第1页共3页协调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环保、项目审批、土地出让、税收优惠等事项,对库内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
已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进行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