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环保体系建立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环境为目的,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抓紧抓好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属地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分线管理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问责制,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不断完善,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辖区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务必亲自安排、亲自调度、坚决落实
各镇(街道)要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2、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建成区和村庄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规划与建设以及运营监管工作,不折不扣地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达标排放等工作,做好辖区村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管,坚决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取缔“十五(土)小”和“新六小”企业,不得默许、纵容甚至支持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本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否则,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3、各镇(街道)要协助环保部门搞好环境执法、环境信访处理、污染纠纷调解、污染事故处理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活动;要第1页共4页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农药、化肥的使用监管,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业,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要协助畜禽管理部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