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超额利润分成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调动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部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项目管理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项目超额利润指项目管理单位与项目部签订《抵押承包责任书》,项目部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全面履约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通过二次经营增加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含间接费用包干节余)所形成的项目净收益,扣除项目履约奖励(专指项目履约10%-50%的奖励部分)后,超过项目《抵押承包责任书》下达的项目收益指标的利润部分
第三条建设公司委托二级公司管理的项目,建设公司与二级公司(项目管理单位)签订《投资项目管理责任书》,下达授权采购限价、项目收益、两级公司项目收益分配等指标;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招标结果与项目部签订《抵押承包责任书》,下达项目收益等指标
第四条超额利润分成含项目部提成、项目管理单位奖励两个部分
以项目抵押承包责任书下达的项目收益指标为基准确认项目部实现的超额利润,提取30%-50%奖励项目部、计入项目成本
项目管理单位奖励
以投资项目管理责任书下达的项目收益指标为基准确认项目实现的超额利润(已扣除项目提成),全部奖励给项目管理单位,同时建设公司再给予与超额利润等额的奖励;反之等额处罚
第三章审批及拨付程序第五条项目超额利润分成由计划财务部牵头、经管、工程、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审核确认、总会计师、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项目部超额利润提成1、项目部向管理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涵盖项目的收入、成本、利润情况,以及工程部的项目终结考核结果,经管部的项目履约奖励考核结果;2、财务部门依据以上资料计算项目超额利润,交经管、工程、安全、审计室、监察等部门进行审核确认;3、项目超额利润经部门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按以下比例计算项目班子分段提成额及提成总额(提成总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