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音乐教育对塑造农村学生和谐人格的作用音乐教育是以音乐艺术为媒介,以审美为核心的一种教育形式
它是一种艺术教育,属于美育的范畴,是我国教育方针的组成部分,是实施美育的重要内容与途径
一、美育对农村学生的作用与价值
美育就是审美教育,也就是美感教育
它是培养学生感受美、鉴赏美、评价美、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
它既是以美感为基础的更为复杂的美的认识活动,又是对艺术、自然景物、精神文明的感受、鉴赏、评价、创造情感体验和情感表现发展的过程;它主要通过审美活动来进行,在审美活动过程中充分体现愉悦性,可寓教于乐,使人赏心悦目,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将人的审美趣味从低级引向高级;它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提高民族素质为目的,在塑造人的心灵,养成健康和谐人格中具有特殊的作用
因此说,美育是一种情感教育,趣味教育,人格教育
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音乐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美育的一切性质
可以说没有音乐教育的美育也是不完整的美育
美育在我国,越来越被重视,1999年3月5日,朱镕基总理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美育被第一次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
1999年6月又被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正式写入我国教育方针
这充分说明了美育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可见音乐教育等艺术教育在学生教育和其和谐人格形成中的重要性
农村音乐课上悦耳的歌声,优美的舞姿,快乐的微笑带给学生的愉悦心情是不言而喻的
二、学校音乐教育音乐教育包括社会音乐教育和学校音乐教育
本课题研究侧重于学校音乐教育在塑造农村学生和谐人格中的作用
原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周荫昌在《中国音乐教育—朝着素质教育方向走向新世纪》一文中说:“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的根本性质是素质教育,是面向所有学生敞开大门的陶冶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