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意见为了保障城镇规划的实施,加强对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市规划局关于加强都市区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临时建设工程是指有效使用期不超过二年不得登记产权的建(构)筑物
本意见适用于**县内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二、对临时建设工程的审批,实行严格控制的原则
临时建设工程只能在国有土地上修建
三、对临时建设工程实行县规委会集中领导下的分级管理制度
以下范围内的临时建设工程需提交县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按照《**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规程》规定,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县城主中心龙岗—棠香组团、副中心龙水组团、玉龙、宝顶镇规划区内,宝邮、龙玉、龙铜、大石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位于市级及其以上风景名胜区内、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和机场规划用地控制区内、以及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报县规委会审批的临时建设工程
其他临时建设工程,报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按照《**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对在已确权的国有土地上申请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应办理《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在未确权的国有空地上申请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应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临时建设工程用地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占用城市现有广场、绿地、道路(含人行道)河道、消防通道和市政管线设施用地
(二)在未确权的国有空地上只能修建社会公益设施用房城市基础设施用房和排危抢险工程用房等三类临时建设工程
第1页共2页六、在已确权的国有空地上修建临时建设工程的申请人,应为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七、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设计
八、临时建设工程的层数不得超过2层,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