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改革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基于对执政规律深刻把握而提出的重要观点,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
建立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
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人们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
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
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这其中任何一点都离不开法制作保障
和谐社会在本质上要求实行法治,和谐社会其实就是法治社会
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人大为构建和谐社会,人大应该进行以下两方面的改革:一、改进人大代表的身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这是中国《宪法》对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安排的政体,这种安排不但符合中国人口大国的特殊国情,同时也体现了以“人民当家作主”为主诉目标的中国第一代领导者的智慧和韬略,而且这种安排直接体现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代会),在新中国几十年的风雨历程中扮演着“大海航行靠舵手”的坚定作用,虽然说新中国几十年的风雨历程也曾遭遇过无数的惊涛骇浪,但到如今世人看到的却是日新月异不断走向强大的伟大中国
因此,人们应当毫不动摇地拥护和坚持人代会这种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既有远虑也有近忧,不但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对未来的洞悉,这才是智者的头脑
今天,中国正在朝着民主法制的和谐社会迈进,在这个重大的历史转型期,民主政治已经成了严肃的话题,换言之,代表中国最高权力的人大会的广泛民主性也就摆在了阳光之下
最近,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在接受某报记者采访时,针对我国现行的人大代表的构成现状,非常认真地提出,“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官员代表第1页共6页大会”的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