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成果方案批后公布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和轨道交通长远发展的重要依据,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2015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发改基础〔2015〕49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建设规划以线网规划为基础,提出近期建设方案,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地方政府实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对轨道建设申报条件及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目前,淮安市城市集中建设区人口规模和经济条件达到了建设轨道交通的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城市应及时组织和科学编制线网规划,并将线网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土地开发时序、强度相匹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我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2016年启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完善,于2018年6月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论证。按照《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2五条,“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单独编制有关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我局于2018年8月将《淮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最终成果呈报市政府审批,并于2018年9月获市政府批复(淮政复〔2018〕32号)。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公布如下:淮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文本3淮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文本2淮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文本3淮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文本4淮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文本5综合考虑车站功能定位、车站形式、周边土地使用功能和交通系统等因素,提出一般车站、换乘车站和大型综合客运枢纽车站用地控制原则、控制指标要求和开发控制要求。第25条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用地控制规划根据车辆基地规模大小与其所承担的检修工作量(综合检修基地、车辆段、停车场)确定其用地控制范围。按照满足检修工艺的要求,具备良好的水电通信外部供应条件,与外界连通便利,具备良好的地质、水文条件的原则,统一考虑设置厂、架修基地,每条线路原则上设置定修车辆段一处承担本线车辆定修及其以下修程的检修及停放任务,线路长度大于20公里时宜增设一处停车场。淮安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文本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