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县中的积极作用文章标题:浅谈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县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一个和谐的社会,突出表现在社会充满活力、人民安居乐业、政治大局稳定、社会管理有序。在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深入实施“三化联动”,努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作用日益突出,加强民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一、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县中的重要作用民政工作基本职能是“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无论是从职能定位、工作范围,还是从服务内容和发展方向看,都是政府承担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一)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需要民政部门的积极协调。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民政工作不仅要服务于全县48万人民,其中重点包括2500名优抚对象、6174名城镇低保户、5943名农村低保户、1178名五保户、1800名农村特困救助对象、7170名医疗救助对象及686名助学对象,民政工作服务的对象已涵盖了全县社会各个层面。民政工作能直接倾听到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感情,反映群众的意愿,解决群众的难题,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二)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需要民政部门的高效服务。民政工作承担着社会行政事务、社会福利事务的管理。随着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失地农民”转为“社区居民”,使得社会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民政工作就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三)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需要民政部门的积极参与。近年来,通过建立和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妥善第1页共4页解决多种原因造成的受灾群众、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的临时生活困难问题。通过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解决信访中的相关问题,使各类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通过加大社区建设工作,打造社区平台,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思路抓住重点面对新时期的新要求、新任务,主动把民政工作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中,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准确把握好民政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不断拓展工作内涵,延伸工作领域,发挥民政工作的生力军作用。(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第一,初步建立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户救助、城乡大病救助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各种专项救助相衔接,各项优惠政策为支撑,责任明确、社会参与广泛、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第二,重点做好失地农民基本权益保障工作,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救助办法,将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城镇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着力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第三,全面启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XX县区政府规定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居民实施医疗救助,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第四,建立“五保”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对“农转非”后成为城镇社会孤老的原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城镇低保,对散居“五保”户“农转非”后,鼓励其入住敬老院。(二)进一步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第一,以民间组织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民间组织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民间组织管理体系创新。在着力抓好全县12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基础上,着力培育3—4个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行业协会,初步形成地域和行业全面覆盖的专业经济协会组织体系。第二,严格管理各项社会行政事务。遵循便于服务管理、开发社区资源、社区居民自治和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合理划分社区,积极稳妥地做好“村改居”工作;以提高火化率、整治殡葬秩序为重点,积极倡导文明治丧、节俭办丧第2页共4页的社会风气,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方便群众治丧;加强涉外涉台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