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刻吸取高层建筑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为主线,以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和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为支撑,以防控重(特)大火灾、实现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为目标,坚持宣传、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力克火灾隐患的主动权,切实增强检查治理的强制力和惩处的威慑力,倾全力在指导和推动高层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消防检查治理工作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
二、目标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高层建筑电气安全有效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业主灭火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切实做到“六个确保”,全面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防消防事故发生
三、范围及内容本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范围是全县境内高层公共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及在建高层建筑
主要排查内容:1
建设工程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或设计备案、验收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高层建筑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凡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层建筑,是否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筑防火等级分类、建筑耐火性能、外部平面布局、内部平面布置、安全疏散、防火构造、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性能、消防设施配置、灭火救援设施配置、电气防火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楼梯间和安全出口是否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