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心得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心得——张铭芮在春意盎然的5月,我们学校全体各族师生又迎来自治区第三十一个个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位于祖国边陲的新疆又是祖国大家庭中地域最大、地处边疆的自治区
新疆不仅是一个美丽富饶的宝地,而且又享有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盛誉
同时,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又担负着巩固边防、守卫边疆、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
因此,各民族必须团结在一起,搞好民族团结
学校通过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学习教育活动,此次学习活动由全体教职工参加,参加率达100%
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提高了大家的民族团结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了民族团结,增强了凝聚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于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标志着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条例从团结稳定的现实需要出发,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我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民族团结教育的社会责任、原则和相关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规划,组织编写适用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
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教育培训,发挥教师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主导、示范和表率作用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将民族团结教育融入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