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消防法的感受新《消防法》解读一、消防审验制度改革此次新《消防法》修订,最大的变化就是审验制度改革
主要是体现在新《消防法》第9-14条
(一)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
现行《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必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制度进行改革
根据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审核结果负责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对于目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审图机构进行审查的问题,可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
(二)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重点
现行《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修订后的消防法根据审核的范围缩小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相应强化了事后消防抽查监督
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审验范围和程序(此部分为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修订1的新动向)(一)审验范围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第1页共7页(2)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3)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面积大于8000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