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根据川府发〔20*〕2号文件要求和《省编委关于*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川编发〔20*〕113号)精神,现对我市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要求,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为工作总体取向,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着力构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二是坚持市场取向、开拓创新的原则;三是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并重的原则;四是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五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一)推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乡镇政府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转移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政策宣传、示范引导、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上来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农业税及其附加免征后的实际,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五项职能:一是落实政策
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二是促进发展
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第1页共7页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完善农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