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案例借条和欠条的区分案例借条和欠条的区分案例1赵先生:我借了几万元给挚友,当时他没写借条,只写了一张欠条,也没写还款日期,请问,借条和欠条有何区分?律师: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分的,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第1页共16页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则是有区分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见权利之时起先计算;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见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你应当在该欠条出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将不能得到法律的爱护。朱先生:我买了套房,购房合同已做了公证,房款也付清,就是没有刚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在卖方陷入债务纠纷,债权人已申请第2页共16页法院查封该房产。请问,法院是否有权查封该房产?律师:依据《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歼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并公证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全部权转移,在法律上仍旧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作为买方的朱先生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旧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但朱先生可以依合同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张女士: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年了,合同是两年一签,基本月薪为1000元,但是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有2500元,现在公司想解聘第3页共16页我,请问我的劳动补偿金怎么计算?律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供应劳动之日起计算,假如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供应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供应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因此,张女士的工作年限应当是6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应当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所以,张女士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6年算、平均工资应按2500元算。借条和欠条的区分案例2第4页共16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淌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经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分了厘清。一、产生的缘由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缘由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第5页共16页关系。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白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分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见权利之时起先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见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假如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xx年内不主见权利,则丢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见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第6页共16页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见权利的,丢失胜诉权。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洁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需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假如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需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链接:完整的借条或欠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欠款、借款(物)的缘由;2、欠款、借款的精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第7页共16页4、违约责任要写清晰,如利息等;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