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学习体会——刘华浙江大学学习心得体会(评审中心:卢效阳)这次单位组织的浙江大学培训虽然时间较短,只有一个周的学习时间,但给我的感觉是收获颇多,意义非凡,从整个培训过程来看,感受最深的就是浙大的朱柏铭教授的课,他的敬业精神、还有他的深厚的理论知识,让我非常的敬佩,同时我也感到自身的不足,也更进一步地突显了本次培训对我而言的重要意义,尤其是与自己业务相关的财政投资评审这一块讲的非常好,下面我就将参加本次培训学习体会汇报如下:一、首先明确了评审的定义:财政投资评审是运用专业技术和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经济的角度出发,科学合理地核定财政预算支出的行为。二、朱柏铭教授对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也做了详细的分析。(一)职能定位的模糊带来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评审机构不完善评审机构形式多样,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专业人士太少。二是审核结果缺乏约束力目前采用财政委托评审方式,评审机构的工作相对被动。三是与业务处室分工不明晰评审机构要为预算管理服务,但是,财政精细化管理的重任不能完全依靠它。“四先四后”审核机制在提高精细化管理程度的同时,模糊了审核机构与业务处室的职能边界。审核机构分别承担了预算处、国库处、政府采购监管处等处室的部分职能。另外,预算审核战线过长,精力分散。(二)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发达国家财政项目预算审核,落实在政府编制和国会审查阶段。在美国,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绝对不能进入施工阶段。第1页共4页职能部门在申请项目预算前,须进行市场调研,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及材料设备供货商等。70%的精力集中在前期管理上。(三)从实际工作的困惑看财政部门与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目前,我国基建投资和政府采购是多个部门共同介入、切块管理的,财政部门常常处于被动供给资金的境地。先看财政性基建投资项目管理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概算;财政部门:编制、监督预算;建设部门:制订基建程序和管理制度、监督工程质量;审计部门:审计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表面上四个部门既分工又合作,事实上财政部门未能有效参与财政基建投资项目的前期审查。发改部门定项目之后,财政部门根据概算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至于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安排是否恰当,投资额是否准确,财政部门基本上是被动应对。三、构建新型预算审核机制的设想与建议(一)明确审核机构的职能定位职能定位是。审核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运用专业技术手段,通过在预算编制阶段对财政项目的技术性审查与评价,实现财政支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1、赋予审核机构以行政管理职能从业务性质看,那种“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的定性都是倒退。预算审核不再是财政部门内部有关业务处室的职能延伸和扩展,而是部门预算管理的内在环节。2、预算审核是一种专业技术型管理务处室主要侧重于制度和政策管理手段的应用;预算审核机构主要侧重于专业技术管理手段的应用。通过细化基础性审核,为合理确定项目服务;通过强化技术性审核,为准确确定预算指标服务。有人认为,审核机构应为业务处室扮演智囊、参谋和助手的角色。项目进不进预算、安排多少资金、何时安排,最终由业务处室依据或参照审核结论去裁决。按照这个观点,审核机构仍然没有行政管理职能。第2页共4页如果审核机构与业务处室尤其是预算处室相分离,那么,审核结论应用程度不高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而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审报告是以委托单位的满意为目的的,因为中介机构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预算审核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从评审单位收取费用,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如果中介机构的审核违背了独立性原则,政府就会因其提供的信息不充分予以惩罚甚至取缔。预算审核机构与社会中介机构的区别在于前者有行政管理职能。如果预算审核机构完全等同于一个技术评审机构,那就与社会中介机构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了。正因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预算审核机构才不能成为社会中介机构。预算审核机构可以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进行审核。二者是一种经济性委托代理关系,前者委托后者审核部分项目,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后者的审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