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建立医院组织的意见为更好地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进一步发扬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红十字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红十字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各乡镇(含长凌工业园区,下同)建立红十字组织
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乡镇级红十字组织的重要性建立乡镇级红十字组织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加快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和谐、平安、文明新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级红十字组织的组建工作,不断健全和规范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加快乡镇级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快建立乡镇级红十字组织机构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
针对我县各乡镇红十字组织尚未建立、没有基层会员和专职工作人员这一实际情况,原则上会长由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兼任,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会长由各乡镇负责文教卫或民政工作的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或其他同志担任
各乡镇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原则上由5-7人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名常务理事)
三、不断加大乡镇级红十字组织阵地建设组织建设完成以后,各乡镇要着重抓好阵地建设,原则上要求各乡镇都要设立独立的红十字活动场所,做到红十字性质、宗旨、方针、国际红十字知识、工作计划等宣传资料上墙;活动室内会徽、会旗陈列;规章制度、台帐资料规范齐全
红十字阵地要做到多样、广泛,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均可作为红十字活动场所
第1页共3页四、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各乡镇红十字组织具体要开展好以下活动:(一)开展一年一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