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工作参与未成年网络犯罪预防的必要性及可行性3.1社会工作介入的必要性填充了现在预防犯罪工作的缺陷。自我国90年代初起,注重运用社会治安多方面治理模式来防范犯罪的发生,强调针对多个主体、多个层次、运用多种手段让犯罪得到有效的预防以及控制,但犯罪数量依旧在不断增加,而且犯罪性质也越来越恶劣。在国家政府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之后,违法犯罪行为的数量为什么依旧持续增长?大致有两点原因有二:一是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隐含着缺陷。综合治理虽然注重“分工处理,谁管理的区域谁就要负责”,但是犯罪问题一直是相当复杂的,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更要注重各部门之间的交流配合;而且在判断某些问题的责任归属时,界限不够清楚,致使某些问题往往变成没有人进行管理的空白区域。二是犯罪问题不单单是因某个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其根本原因是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之中会引起的社会阶级之间的问题,如贫富差距、城乡二元制结构、分裂的家、缺乏社会保障等。因为社会结构的不合理致使了社会的动荡,导致了犯罪率的不断增长。因此,改善社会结构、重新建立传统的社会连接在预防犯罪的过程中发挥着更加实质性的作用。而在预防犯罪发生的全方位治理形式之中,主要依靠的还是行政治理、法律约束等正式的社会控制措施,这不仅加重了司法系统自身的承担负荷,而且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为了实际、有效地让犯罪率降低,减少司法系统面对的压力,一定要思考采用新的预防措施,跟司法手段相配合,协同开展犯罪预防。3.2社会工作介入的可行性一是政策允许发展社工。新世纪以来,国家颁布的一系列促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在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一个名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文件,这是第一次把社会工作国家到法律体系之中,这可以让有关部门更好的开展社会工作,在开展社会救助的相关工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过程中有了法律支持,树给与了一个良好的立法示范。与此同时,民政部门以及国家许多个相关部委发布了很多项与社会工作有关的政策文件,为更加专业的开展社会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在政府进行购买这一方面,民政部发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政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让政府进行购买的过程有法可依,专业的开展社会工作,这也是了第一次纳入到政府需要购买的所有目录里面;在开展预防青少年进行犯罪的治理活动中,民政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选拔培养从事青少年相关事务的专业人才,并第一次指出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机构要发挥出功效,尤其是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这一方面;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让社会力量乐于加入到社会工作服务之中;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让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良性矫正的工作里面,给政府已经招聘好的相关工作者提供保障。二是人才允许。党中央在谋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中,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条不紊的开展着科学规划和实施,提出要培养出大量的专业化进行社会工作的相关人才,打造一支拥有稳固的结构、道德素质极佳的社会工作专业性人才群体,2006年民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1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9个部委和群团组织联合制定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者引发了大范围创建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新高潮。三是体制允许。随着社会的发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