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学习心得5篇文秘网是专业的范文写作网站,每日更新大量热点文章。同时,我们有一支专业的写作团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原创文章定制服务。如果下面的范文没有合适的,您可以通过企业qq:4000121855或者写作电话:400-012-1855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一对一服务。【篇一】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对推动解决当前干部队伍和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引导广大干部以更好的状态、更实的作风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推动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党历来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考核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干部考核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进入新时代,干部“干什么”“怎么干”有了新的更高要求,干部考核“考什么”“怎么考”需要从制度层面作出调整。以条例的形式对干部考核工作作出总体规范,这在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史上还是第一次。条例出台后,党章规定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监督等干部工作的重要方面就都有了相应的条例,干部工作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并注意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组织部门既要善于通过严格的考察,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又要善于通过严格的考核,让所有干部在岗就在状态、奋发有为,针对当前干部队伍和干部考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规定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明确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和担当尽责;明确考核内容应当体现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要求逐步第1页共6页建立健全可量化、能定责、可追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及岗位职责规范,防止考核工作“一刀切”“一锅煮”“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具体工作责任,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既严格按条例办事,又督促指导下级组织部门抓好落实,确保条例落地见效。【篇二】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干部考核是检验干部干事创业的有效方式、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进入新时代,针对干部“干什么”“怎么干”有了更高要求,干部考核也要从制度层面与时俱进,着力解决好当前干部队伍和干部考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知事识人,历来不易。《干部考核条例》紧紧围绕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首次以条例的形式对干部考核工作进行了总体规范,这充分凸显出做好新形势下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我们要牢牢把握好这一基本遵循,发挥好“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作用,推动树立重实绩、重担当、有作为的鲜明导向,最大限度地激发和提振广大干部的干事热情。明确“何时考”,在考核时机上下功夫。“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干部考核是一项长期工程,要准确把握干部的政治素质、干事能力、发展潜质等“综合素质”,需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抓在经常,并注意重要关头、关键时刻。《干部考核条例》首次明确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4种,并按照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为重点、专项考核为补充的思路作了总体设计。这充分体现了分类别、近距离考核干部的科学原则,从制度层面有效避免了干部考核“走过场”、不重“平时表现”只重“期末成绩”、考不到关键“点”上等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握好考核的时间节点,在全面掌握领导干部一贯表现、全年成第2页共6页绩的基础上,侧重于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进行专门考核,侧重于对实行任期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总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