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学位办〔2006〕54号)精神,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大学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四川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统一负责
第三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授予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
第四条授予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对象:(一)成人本科毕业生
即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录入成人高等教育单位学习的本科毕业生;(二)自考本科毕业生;(三)网络本科毕业生
即网络教育学院录入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成教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成教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获得本科毕业生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二)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自考本科毕业生,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计算总平均成绩的课程不含体育课、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三)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
参加考试的时间范围为取得学籍或考籍至申请学位前
(四川省的学生在当地省学位办规定的地方报名参加当地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四)成人和网络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校学位办组织的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基础课的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只要取得毕业证的学生,都视为已满足这个条件)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合格(2012年5月及以后参加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