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施工单位须知国家质检总局以2009年114号公告公布的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于2010年4月1日起实施,除各电梯检验机构外,各电梯施工单位在进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则的要求
根据该规则及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728-20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定期检验流程告知如下
Ⅰ安装监督检验流程一、安装施工前准备1、安装单位将安装工程按相关规定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2、做好电梯安装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核查土建图纸并现场检查机房以及其机房通道、机房门控制柜、紧急操作、维修场所的安全空间、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安全门设置、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其设置必须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并出具《电梯土建检查合格报告》(附件一)
如发现土建不符合安装要求,则须土建改建或变更电梯设计直到满足相关安全要求为止;3、安装施工前应携表一中所示1~16项的资料到检验机构申请安装监督检验
二、施工及自检1、安装单位按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安装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3、安装单位相关人员应做好施工过程记录,安装单位专职授权检验人员(以下简称自检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自检并进行记录;4、检验机构监检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安装单位应做好现场配合工作;5、安装完成后由安装单位自检人员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的检查和试验应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有合格结论、自检人员签字、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三、现场检验1、申报现场检验时受检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表一所示17~21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