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目前关于取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错误观点很多,所以如何创新法律监督机制,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更好地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把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是当前摆在我们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和任务
本文拟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现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结合监督职能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
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具体体现从当前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实践来看,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违犯刑法及其相关规定、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等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等方面,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上具体如下:《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这就从宪法层面上明确肯定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地位,赋予了检察机关检察权
《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分别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根据三大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和检察权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叛国、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三是对严重的犯罪行为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是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对监狱、劳改劳教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提起抗诉
二、当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即建设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诚信友爱、充第1页共6页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