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制条件下党代表发挥作用的途径探讨回顾与展望:任期制视阙下的党代表监督推行党代表任期制,是党中央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的有力抓手,也是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又一创新
2008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全党落实《条例》中着要眼解决的几个重大问题就包括“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条例》还规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1,是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一项权利和重要职责,在《条例》执行中一定要切实加以保障和落实
《条例》颁布后,全国各地先后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着手制定本地的《暂行条例》细则,推动了基层党建新的实践
4年过去了,任期制中党代表监督作用的发挥及其成效如何
笔者跟踪研究的结论是:《条例》规定的党代表监督职能,在各地的贯彻实施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弱化、乃至逐步边缘化的问题
为此,笔者针对目前党内仍存在着的权力过分集中、民主发挥不够的问题,通过对我党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理论史及其启示的梳理,认为今后必须立足于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切实发展党内民主这一党建基础工程的全局,不断强化任期制中党代表监督职能的发挥,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
一、民主集中制运行的消极结果:党内权力过分集中,党内民主发挥不够建党伊始,我党就高度重视对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经验的吸收借鉴,形成了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基本组织制度
从民主集中制的发展史来看,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改组时期形成了民主制的思想
列宁在建党初期提出了“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随后在罗莎·卢森堡和孟什维克的反对下,把它调整为“民主集中制”,并强调要“实行彻底的集中制和坚决2扩大党组织内的民主制
”然而,由于俄国社会主义革第1页共8页命和胜利后保卫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