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241《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简介12/28/242全国制药行业背景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规模在国民经济36个行业中属于中等水平,医药行业整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约五千家。5000多家医药工业企业中,有生物制药企业200多家、中药生产企业1100多家,化学药品生产企业4000家左右。12/28/243我国制药企业现状存在问题全国医药工业企业中,多、小、散、乱的问题突出,缺乏大型龙头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一小二多三低”的现象。一小:大多数企业生产规模小;二多:企业数量多,产品重复多;三低:大部分生产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新药研究开发能力低,经济效益低。12/28/244标准制订的必要性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需要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严重原料消耗高:一般一种原料药往往有几步甚至10余步反应,使用原材料数种或10余种,甚至高达30-40种,原料总耗有的达10kg/kg产品以上,高的超过200kg/kg产品。废物成分复杂:具有有机污染物种类多、浓度高,COD和BOD5值高,NH3-N浓度高,色度深、毒性大,固体悬浮物SS浓度高等特征。现有的排放标准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国制药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环函[2002]7号文有关规定,仅明确规定了医药原料药的COD、BOD5、氨氮标准值,和15种医药原料药的最高允许排水量,其他均按其它排污单位执行。15种制药品种的单位产品排水量指标,主要建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国内制药生产技术水平基础上,需进行补充和优化。12/28/245标准制订的必要性保护环境敏感区环境质量,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的需要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是当前政府所面临的一个深刻的课题。(松花江事故、太湖的蓝藻事件)制定针对环境敏感区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当前国家环境安全的重要方面之一。作为源头控制的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起到了关键的指导作用。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优化产业结构的需要12/28/246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法律地位本标准发布后具有强制性,要求制药企业采取必要的治理技术和设施,使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其规定的标准要求;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2]7号文的规定。12/28/247污染物排放及现状治理措施-发酵类废水特点污染物浓度高、水量大,废水中所含成份主要为发酵残余物、破乳剂和残留抗生素效价及其降解物。成份复杂、碳氮营养比例失调(氮源过剩),含有大量硫酸盐,废水带有较重的颜色和气味,悬浮物含量高,含有难降解物质和有抑菌作用的抗生素,并且有毒性等,难生化降解。采用治理措施高浓度废水经预处理、厌氧生化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混合再进行好氧生化处理厌氧生化处理工艺:UASB、UASB+AF、EGSB好氧生化处理工艺:活性污泥法、深井曝气法、(水解)—生物接触氧化法、SBR12/28/248污染物排放及现状治理措施-化学合成类废水特点用水量大,有机污染严重,产生的废水成份复杂,含有残留溶剂,废水可生化性较差,BOD5、COD和TSS浓度高,流量大,pH波动范围为1.0-11.0。采用治理措施高、低浓度废水混合再进行好氧(或水解—好氧)生化、物化法处理12/28/249污染物排放及现状治理措施-提取类废水特点提取过程中排放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COD较高。精制过程中会继续排放以有机物为主的废水,排水量及污染程度根据所提取产品的纯度要求和采用的工艺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其污染程度要比提取过程小得多。采用治理措施一般而言,有粗提工艺时,废水污染较重,采用厌氧—好氧或水解酸化—好氧处理工艺;在只有精制和制剂工艺时,可采用好氧生化处理工艺。12/28/2410污染物排放及现状治理措施-生物工程类产品的市场和生产规模小生产过程产生影响的污染物很少生产工艺废水、实验室废水、实验动物废水采用治理措施微生物发酵废液浓度高,产生量很少,一般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余工艺污水处理采用物化法、生物法、物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