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尾矿工职业病防治第一节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第二节职业健康监护第三节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第一节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治一、基本概念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无处不在,从商场服务员长期站立产生的下肢静脉曲张;到煤矿井下工人长期卧位导致的滑囊炎;从教师普遍存在的慢性咽炎;到冶金建材工人发病率极高的尘肺病;从深海作业人员易发的减压性骨坏死到;高原工作人员几乎不能幸免的高原性心脏病
由职业所带来的疾病罄竹难书
就算你是个家庭主妇,也有可能CO煤气中毒,甚至长期受微波辐射而导致疾病
我国的职业病状况不容乐观我国的职业病状况不容乐观一些企业为逃避责任,漏报瞒报职业病现象严重
有些乡镇、私营和外资企业,一旦发现职工患职业病或可能患职业病就立即解雇,更有甚者,发生职业病致死后,企业老板竟然毁尸灭迹,其行径令人发指
国家举措: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六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修正草案二、构成职业病的要件: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其中放射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β、γ、χ、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职业病危害: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危害劳动者健康,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