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党员互助工程的工作意见为了有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快党员弱势群体的脱贫致富步伐,有力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为我旗实施“*”规划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经旗委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关注贫困党员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贫困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建设和谐XX县区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由乌中旗委组织部牵头组建党员救助基金会,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旗、措施得力、长期有效的贫困党员救助体系,由旗财政和党费共同出资,广泛吸纳社会救助金,形成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的救助资金保障体系,并按照党员总数2
5%的比例、人均每年按1000元左右的标准实施救助(视困难程度上下浮动)
三、党员救助的基本原则(一)自救互助为主、党组织和社会救助为辅的原则
(二)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展的原则
(四)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五)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救助范围和条件(一)能够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忠诚党的事业,认真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政策方针,遵守党纪国法,无赌博、吸毒、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二)因疾病、长期失业、子女上学、天灾人祸等原因导致生存条件极差的党员;(三)本人无自理能力,子女赡养能力低下的党员;第1页共4页(四)对于确实贫困并符合党员救助条件第一条的党员,在享受民政、扶贫、计生等部门救助的同时,也可列入党员救助范围;(五)对因本人懒惰或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等原因造成贫困的以及不愿交纳党费的贫困党员不纳入贫困党员救助范围
五、救助对象的产生程序救助对象的产生要按照一年一申报,半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