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一)什么是仿制药仿制药:仿制国家已批准正式生产,并收载于国家药品标准中的药物品种
•仿制药的定义:与商品名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strength)(不管如何服用)、质量、作用(performance)以及适应症(intendeduse)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copy)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家标准”--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
颁布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其他药品标准
范围:中药-9类,化学药-6类,生物制品-15类区别与“模仿药”(MeToo药)指与某种已知药物具有相仿药效构象,且作用于相同酶或受体,而产生类似效果的化合物
是在不侵犯被模仿药物专利的前提下进行的专利边缘创新
如:西咪替丁--H2受体阻断剂MeToo药:雷尼替丁、法莫替丁……“模仿药”需按新药申报(二)申请人资质1
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2
申请的药品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3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新增剂型在取得载明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提出仿制药注册申请4
新药监测期已届满5
专利期届满前2年(三)仿制药申报限制1
新药监测期、新药临床公告期、新药保护期、新药过渡期、中药品种保护期内的品种2
在中国专利期届满前2年可提出申请3
正式授予国家保密的品种(四)仿制药的申报要求1
基本原则:同质性(药学等效、生物学等效)可替代性择优性仿品种而不是仿标准
根本要求:通过目标性很强的确定性研究,实现药学等效性,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质量标准的一致性
–仿标准的局限性:仅针对具体处方工艺的产品,主要解决质量均一性的问题
措施:加大工艺可行性评估、杂质评估要求力度(方法验证、批次分析、杂质定性等)药学等效评价:①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