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意见有关镇农业办公室:根据《农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提出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意见如下:一、休渔时间本市拖网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沿海定置网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22日至8月22日
二、工作要求1、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各镇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休渔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始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告渔民书、组织学习班和及时传递休渔信息等方式和方法,贴近实际、贴近渔民,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宣传实施海洋伏季休渔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其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和遵守有关休渔规定的自觉性,为休渔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要积极开展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做到海洋渔业捕捞生产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3、所有休渔渔船应在休渔开始日前到达指定地点停泊,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和加载冰、油等渔需物资,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各类渔业辅助船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捕捞的渔获物
要加强对关键时段、重点地区的监管,防止休渔渔船逾期捕捞和提前捕捞,防止休渔管理盲区的出现,防止外地渔船利用有些地区作为过渡,违规出海
4、要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预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抓好休渔期间渔船停第1页共2页泊点的防火、防盗、防台工作,不得在船上进行电焊、气焊以及其它明火施工的修理作业,坚决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