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动物诊疗许可“六公开”内容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二、申报条件:1、具有国家和省规定动物诊疗的营业场所和设备设施;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执行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1、申请表;2、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3、诊疗场所平面规划布局图(注明诊疗室、化验室、手术室、药房和隔离室);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兽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上岗执业资格证书、健康证复印件
现从事兽医临床的相关人员须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诊疗设备清单;7、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消毒制度、重大疫情上报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8、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张
1四、办理程序:1、由申请者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2、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收到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查验
符合条件的,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营单位持动物诊疗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3、已经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变更诊疗地点和诊疗项目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变更专业人员的,应当向发证机关备案
4、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
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五、承诺时限: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