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途径,拓宽党代会闭幕期间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XX省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现就南漳镇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为依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发扬和扩大党内民主,以“联系实际、大胆探索、制度先行、稳步推进”为原则,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好的发挥党代表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当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南漳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1、在镇党代表大会和年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镇党委、镇纪委的工作报告;2、在镇党代表大会和年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相关的重大问题;3、在镇党代表大会和年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4、了解镇党委、镇纪委以及所在的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5、向镇党代表大会或镇党委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6、对镇党委、镇纪委以及成员进行监督;7、参加镇党代表大会或镇党委组织的活动;8、受镇党代表大会或镇党委的委托,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1、建立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
党代表大会年会制度是指党代会闭会期间,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年会,第1页共6页履行其党内最高权力机关的职责
党代表大会年会一般安排在每年人代例会召开之前
党代会年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党代表到会方可举行,列席会议的人员由镇党委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