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药质量标准制订与应用生药质量标准制订与应用•生药质量标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药材的质量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以及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律。•有两方面的内容:①一是标准的制订,包括新药材质量标准的制订和已有药材质量标准的修订。②二是标准的应用(生药质量的检验),依据法定药材质量标准,对待检样品的一项或多项质量特性进行观察、测量、试验,并将结果与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比较,判断药材质量是否合格。第一节生药质量标准的制订一、生药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生药质量标准一般包括:名称、来源、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含量测定、炮制、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及贮藏等项。一、生药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一)名称及命名依据生药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拉丁名。命名应明确、简短、科学,不用容易误解和混同的名称。命名不应与已有的药品名称重复。一、生药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二)来源内容包括原植(动)物的科名、植(动)物的中文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等。矿物药包括该矿物的类、族、矿石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产地加工。原植(动)物需经有关单位鉴定,确定原植(动)物的科名、中文名及拉丁学名,矿物的中文名及拉丁名。药用部位是指植(动、矿)物经产地加工后药用的某一部分或全部。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是指保证药材质量的最佳采收季节和产地加工方法。一、生药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三)性状•系指对生药的外形、颜色、表面特征、质地、断面及气味等的描述,除必须鲜用的按鲜品描述外,一般以完整的干生药为主;易破碎的生药还须描述破碎部分。描述要抓住主要特征,文字要简练,术语需规范,描述应确切。•有关性状特征的书写格式参照现版药典的类似药材进行。一、生药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四)鉴别•包括显微鉴别、理化鉴别、色谱或光谱鉴别及其它方法的鉴别。选用方法要求专属、灵敏。•1、显微鉴别•为生药鉴定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组织切片、粉末或表面制片、显微化学反应。一、生药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四)鉴别2.理化鉴别•包括呈色反应、沉淀反应、荧光反应等,属功能团的鉴别反应,凡有相同功能团的成分均可能呈阳性反应,因此专属性不强,一般情况下,不宜作为质量标准中最终鉴别项目。一、生药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四)鉴别3.色谱鉴别•是利用薄层色谱(TLC)、气相色谱(GC)或高效液相色谱(HPLC)等对生药进行真伪鉴定。一、生药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四)鉴别•4.光谱鉴别•在生药鉴别时,由于多数药材的提取物在270~280nm左右均可能有最大吸收,因而不能构成某一药材的鉴别特征,或特征性不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光谱直接用于鉴别的不多。如在特定的情况下,在与类似品或掺伪品对比研究的基础上,能构成鉴别特征的,也可应用一、生药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四)鉴别5.指纹图谱生药指纹图谱系指生药经过适当处理后,采用一定的分析手段,得到能够标示该生药特性的共有峰的图谱。建立生药指纹图谱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反映生药所含内在化学成分的种类和相对含量,进而反映生药的整体质量。指纹图谱也是国际公认的控制天然产物质量的有效方法。生药指纹图谱必须同时具有系统性、特征性和重现性。例:黄芪皂苷类成分的指纹图谱例:黄芪黄酮类成分的指纹图谱一、生药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五)检查生药质量标准中的“检查”部分是指生药中可能掺入的一些杂质以及与生药质量有关的项目,根据品种不同或具体情况,具有不同检查内容,是保证质量的重要项目之一。1.杂质指来源与规定相符,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的药材;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一、生药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五)检查2.药用部分比例为保证生药质量,有的生药需规定药用部位的比例。例如2010年版《中国药典》规定穿心莲、薄荷中叶不得少于30%。一、生药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五)检查3.灰分灰分有总灰分及酸不溶性灰分。对测定生药品质,颇为重要。根据生药的具体情况,可规定其中一项或二项。易夹杂泥砂药材或对难以加工处理和炮制也不易除去泥砂的生药,应规定总灰分。同一生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