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全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精神和州政府关于创建“平安医院”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医患实际,就成立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积极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二、组织机构成立“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医患纠纷调委会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XX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依法独立受理和调解本辖区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调委会采取融合型模式,即依托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场所和调解人员、增拔办公经费的方式
可根据需要设兼职调解员若干名,兼职调解员均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
医患纠纷调委会建立调解员名册,供调委会指派调解和纠纷当事人选择,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调解医患纠纷
三、调处程序1、医患纠纷调委会受理矛盾纠纷,应统一进行登记,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受理调解纠纷;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2、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应按照自愿、平等、合法、公正的原则,依据法律、政策、道德及公序良俗,积极调解,努力化解和疏导矛盾,促成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3、发生医患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努力与患方协商解决,积极引导患方申请人民调解,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当患方主动要求人民调解时,医疗机构不应拒绝调解或持消极态度
第1页共4页4、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允许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展开辩论
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5、调解成功后,调解人员应制作人民调解制式协议书,并将调处结果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案6、医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