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根据《中共xx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x党发〔2014〕x号)、《中共xx省委关于印发lt;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gt;的通知》(x党发〔2015〕x号)、《中共黔南州委关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x南党发〔2014〕x号)、《中共XX县区委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x党发〔2014〕x号)精神,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光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履行以下责任:一、共性责任清单(一)落实分管职责1
协助党组书记、检察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分管部门工作,及时分析研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
参与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结合分管部门工作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并进行逐一点评,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听取分管部门、科室党风廉政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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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纪检组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指出被考核部门、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
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接访制度
(二)开展廉政教育11
对分管部门中有苗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