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和干部职工违规治理方案根据市委樟纪发[2013]12号文件,为进一步巩固全市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坚决刹住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局党组在全局科以下(不含科级,下同)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中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一)全局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二)内容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12月4日开始,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2014年2月11日以后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4日至11日)
各地各科室各单位要在12月11日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2月11日)
科室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治理对象都要填写《“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见附1)
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要在2014年2月11日前主动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统一上交本级财政专户,也可以个人在中国银行市药都支行缴入“市廉政账户”(户名:中国共产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户行:中国银行市药都支行,账号:)
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三)公示督查阶段(2014年2月12日至20日)
局工作领导小组对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1页共2页(四)总结上报阶段(2014年2月21日至28日)
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报《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表2),于2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三、政策界限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