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甲型病毒性肝炎疫情现场处置技术规范2016年5月前言甲型病毒性肝炎(简称甲肝)是由甲型肝炎病毒(HAV)引起的常见消化道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本病主要经粪口途径传播,不但终年散发,同时还常出现水源性或食物源性的暴发性流行
甲肝是我省高发的肠道传染病,发病率一直位居全国前列
2015年我县甲肝发病情况我县甲肝以散发为主,2015年茅贡乡发生1例
适用范围规定了甲肝疫情的监测与报告、分级和响应、应急处置准备、现场调查、控制措施、调查报告、结案等
主要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处置甲肝疫情时使用
引用规范性文件《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
26)《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8-2008)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2006】65号)《贵州省传染病事件报告管理与现场处置规范》(黔卫发(2010)60号)定义甲型肝炎是由甲型肝炎病毒引起的以肝脏病变为主的急性传染病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病例共同生活、居住、护理病人者、直接接触病人的医护人员或接触病人污染物品的人员
散发是发病率呈历年的一般水平,各病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方面无明显联系,表现为散在发生,其发病强度称为散发
定义聚集性病例是在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2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联系的甲肝病例
暴发是在一个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中,1周内发生5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联系的甲肝病例
疫点是指发生甲肝暴发流行的地方,一般根据流行病学指征来划定疫点
病例诊断流行病学史发病前2-7周内有不洁饮食史;或与甲肝急性患